为充分发挥法律的警示教育作用,扩大以案释法宣传面和影响力,6月20日,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到杨林职教园区某高校,对一名学生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公开不起诉宣告,并借此面向师生开展以案释法普法课堂。
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永清公开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,从案件情况、嫌疑人认罪态度、法律依据等方面对不起诉决定作了说明。被不起诉学生表示,自己因为一点蝇头小利出借银行卡为他人提供网络犯罪资金转账、取现,追悔莫及,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从宽决定,希望别人引以为戒。今后将时时警醒,绝不再触碰法律红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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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此案件为契机,检察官现场为师生讲授了一堂普法课。检察官先解释了何为“相对不起诉”,接着对“两卡”犯罪的类型及定罪标准进行介绍,警醒同学们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、信用卡和相关证件、账号,切勿心怀侥幸,随意出租出借。
随后,检察官围绕犯罪后各方面的后果和代价进行分析,指出犯罪不仅对他人造成威胁,更会损害自身,将受到政治、经济、人身自由、名誉、社交等各方面的损害和限制,告诫同学们要敬畏法律,也要学会算这笔“犯罪成本账”。同时劝诫同学们要珍惜青春时光,努力锻炼自身本领,切忌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走上犯罪道路。
龙保派出所李杰副所长结合近年办理“两卡”犯罪相关情况分析了在校学生易触及禁区,警示同学们要增强法律意识,充分认识犯罪后果,远离“两卡”犯罪及网络赌博,做一个清醒守法的公民。
此次进高校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暨以案释法,用身边真实案例警醒广大师生,有效扩大了法治宣传面,大大提高了普法实效性。
下一步,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将把“普法强基”长久融入检察工作中,持续强化释法说理,以更接地气、更有针对性的普法方式,进一步提升群众法治意识,让法治观念真正深植于人民群众心间。
来源:昆明检察
编辑:苏应娜 卜圆圆
审核:雷霞|监制:朱忠元
发布:嵩明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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